长2024-30期交易公告
受福州市长乐区领航土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12月26日10:00在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湖文路201号福州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层大拍卖间公开拍卖:CLQ2024049-001: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兴业银行金融科技产业园项目场地平整及产生的砂石土处置权(砂石土估算量46.1万立方米),标的起拍价:人民币700万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40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为拍卖成交价的10%。
一、竞买人具备条件和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且资信良好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竞买保证金。
二、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及报名截止时间:
意向竞买人须在2024年12月24日16:00前以本单位的账户用转账方式将竞买保证金足额汇达至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户名全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账号:8111301011500539877;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长乐支行;缴纳竞买保证金用途须注明:长CLQ2024049-001竞买保证金,以款到账时间为准)或者足额汇达至电子交易系统中自动生成的专用保证金(子)账号并在2024年12月24日16:00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fzsggzyjyfwzx.cn/FZ获取公开拍卖的拍卖会资料提交申请及上传报名材料进行网络报名,同时将报名签字的纸质材料送达拍卖人处核验校对,待通过竞买人资格审查后方成为竞买人。否则将不予通过竞买人资格审查。
三、特别说明:
1.各意向竞买人宜提早一至两个工作日完成网络报名,避免因竞价资格审核未通过且此时已超出报名时限而无法重新提交报名。
2.需提供的报名纸质材料包括:
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在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无严重违法和失信记录的截图、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的上年度年度报告网页截图(当年成立的企业可不提供上年度年度报告)等报名材料(以上材料带原件核对,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因银行保证金系统到账存在时间差,建议竞买人竞买保证金缴款时间适当提前。
四、标的简介
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兴业银行金融科技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地块项目)位于位于文武砂街道滨海新城体育公园东侧,用地面积67.9815亩,建设单位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该项目用地经省政府闽政地〔2019〕1056号批复,经区政府长政综〔2023〕10号批准同意出让,并于2023年3月6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目前已动工。依据委托的福建省闽北地质工程勘察院出具的《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兴业银行金融科技产业园项目场地平整涉及的砂石土量估算报告》、专家组评审意见、《关于兴业银行金融科技产业园项目场地平整涉及砂石土处置自用量情况的说明》(兴银便函〔2024〕634号),该项目处置砂石土估算量共计46.1万m³。
五、相关要求及约定事项
1、中标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委托方)签订《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0天内一次性付清拍卖成交款和合同履约保证金。
2、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款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后于2025年2月13日可进场并按照兴业银行地块项目区红线范围和项目的设计整平标高进行平整(详见本项目拍卖规则),工期至2025年5月2日止(共80天)。买受人应确保按《出让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兴业银行地块项目范围内场地平整工作【转让方(委托方)不提供加工场所】。采挖出的砂石土由买受人自行生产、加工、销售。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自行与建设单位协调进场事宜,并在取得建设单位根据项目总平面图和边坡支护工程施工图制定场地平整方案和安全专篇(已通过专家评审通过的)后,组织人员进场施工(买受人进场施工应取得施工等相关许可,并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场地开挖平整方案组织施工单位平整),施工期间项目建设单位予以配合买受人开展场地平整工作。买受人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安全施工,认真履行砂石土开采及施工期间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得超出批准的平面范围和竖向控制高程进行开采。若出现买受人不按照方案随意施工作业情形,由此引起的纠纷和损失均由买受人与相关权利人自行协商赔偿,并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4、由于兴业银行地块项目现已动工,处于桩机施工阶段,为确保现有桩机不受影响,买受人在组织施工时应配合建设单位开展施工作业,开挖顺序、长度和深度应结合该项目基坑支护设计要求和基坑支护面的保护,避免采挖施工与建设施工安全造成互相影响;同时该项目相邻地铁六号线东调段项目施工现场,为确保施工安全避免沉降,买受人开展采挖施工作业,需满足国家法规以及福州地铁保护规定和相关流程,以确保轨道交通设施结构完好和运营安全。
5、兴业银行地块项目平整后,基坑支护工程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并具体实施基坑支护工程。
6、处置期限为80天(自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5月2日),买受人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完成场地平整,合同期满后,合同自行终止。
7、本次拍卖成交价格不含采挖、运输和装卸等其他费用,买受人应自行承担采挖、运输及装卸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承担安全事故责任(含第三方事故责任)、环境污染责任、费用等,转让方(委托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费用和法律责任。
8、本次拍卖出让项目系在建项目场地平整产生砂石土处置的投资属高风险投资,存有不可预知的风险,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拍卖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砂石土的规模、形态、储量、质量与开采技术条件等及有关描述、要求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存在差异,买受人应到本次拍卖出让项目区域实地勘查,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为对项目砂石土现状和拍卖文件已完全认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再对标的物提出异议,并自愿放弃行政诉讼权利,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全部风险责任。
9、拍卖成交款由买受人自行转入《出让合同》约定的长乐区财政局账户【转款要求请咨询转让方(委托方)】,该款项须由买受人基本账户转出,不接受代转。拍卖成交款提供财政非税电子收款票据。
10、买受人逾期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合同》约定的长乐区财政局账户缴纳违约金,违约超过30天仍不能支付拍卖成交款的,转让方(委托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竞买保证金。
11、买受人应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安全运输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的“三同时”规定组织采挖、运输等工作,严格执行环保、安全生产制度,若周边居民及企业由于工程场地平整施工引起的损失均由买受人与相关权利人自行协商补偿,并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12、买受人在采挖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等措施。如因场地平整造成的周边地表植被、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被破坏,买受人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并配合建设单位开展生态恢复治理工作。买受人应自觉接受相关单位的监管,对其提出的意见要及时进行整改。
13、买受人负责自行协调解决好由项目砂石土处置引起的纠纷,并负责自行办理并缴纳砂石土处置涉及的一切审批手续及税费。
14、税费:项目砂石土有偿处置后及场地平整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按照税费的相关规定自行缴纳。
15、中标项目不得转包给第三方。
16、买受人应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并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
17、由于受法律、法规、相关规则、产业政策等制约或其他方面的因素导致工期停滞、项目地开挖产生出的砂石土数量、质量与拍卖公告或本规则公示的不一致等情形,买受人应无条件继续履行合同(不影响拍卖成交价),转让方(委托方)、拍卖人免责,转让方(委托方)、拍卖人均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8、本次拍卖是以上述出让项目的综合现状进行拍卖(包括但不仅限于标的物综合状况和标的物法律状况等),竞买人在报名之前需自行到标的所在地现场查勘并向转让方(委托方)确认位置,充分了解拟拍卖标的的实际情况,对综合现状不持异议,并同意按现有综合状况参加竞拍。中标后自愿按《出让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执行。拍卖成交后,中标企业在处置标的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做好备案工作。
19、买受人及其股东应承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竞买承诺书内容作假,以及拒签《成交确认书》、拒签《出让合同》、逾期或不交拍卖成交款的,转让方(委托方)将把买受人及其股东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同时,取消其竞得资格,已缴纳的款项(含竞买保证金、拍卖成交款等)不予退还;买受人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0、买受人要严格按照发改、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工信、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规定进行砂石土加工经营活动。买受人要认真做好源头监管,按照“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的要求,建立砂石土生产、使用、销售台账。建设项目产生的多余砂石土需使用临时用地堆放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并由买受人负责做好有关防护措施。
其他竞买事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的拍卖会资料。
看样时间:2024年12月17日、2024年12月18日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报名联系电话:0591-87815567、13159433880郭女士
公司地址:福州市晋安区五四北泰禾广场3号楼819
福建省金盛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